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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参保人可享有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如变换长期居住地点需6个月以上)。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经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转异地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
二、参保人办理各类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居住证明或户口本。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居住证明。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
(四)异地转诊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备案表。
三、参保人怎样办理各类异地备案或者转外就诊手续?
(一)异地安置、常住、工作人员的备案
1.备案
(1)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办理;
(2)手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
(3)使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4)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的自助服务一体机。
选择任一方式,确定异地备案的地级市即可。
2.查询
服务柜台当即办结;其他三种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办理人可以在对应备案途径查询结果。
(二)转外就诊的备案
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至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师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医务处盖章,医院门诊一楼医保服务窗口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