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异地备案相关政策

发布于:2024.09.26 浏览量:2021
字号

一、哪些参保人可享有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如变换长期居住地点需6个月以上)。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经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转异地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

二、参保人办理各类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居住证明或户口本。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居住证明。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

(四)异地转诊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备案表。

三、参保人怎样办理各类异地备案或者转外就诊手续?

(一)异地安置、常住、工作人员的备案

1.备案

1)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办理;

2)手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

3)使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4)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的自助服务一体机。

选择任一方式,确定异地备案的地级市即可。

2.查询

服务柜台当即办结;其他三种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办理人可以在对应备案途径查询结果。

(二)转外就诊的备案

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至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师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医务处盖章,医院门诊一楼医保服务窗口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