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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保障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于2026年8月31日完成伦理委员会换届工作,原伦理委员会调整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组成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医药相关专业人员、伦理学背景专家、法律专家以及社区代表组成,委员性别构成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3人、秘书1人。全体委员及秘书均经过GCP及伦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办公设置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独立的办公室和档案室,办公设施齐备,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伦理办公室负责伦理审查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和及时的审查,并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和制度建设,不断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审查申请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履行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职责。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定制度、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伦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伦理审查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8楼
联系电话:0523-8018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