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于:2026.03.17 浏览量: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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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要求,防范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爆炸、中毒风险,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库危化品暂存库增设防爆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联动防爆排风机,实现监测-报警-联动排风一体化安全管控。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库危化品暂存库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0000元

4.采购方式:询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要求

(一)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仪表行业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近一年内受到与本采购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的重大行政处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公告相关事项: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317日至2026320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格材料:

1.招标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8.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如符合请提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格式见公告附件1)请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要求扫描件,不接收图片形式),未按时的或不符合规定上传的文件将被拒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现场获取,地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鼓楼北楼99号安全保卫处。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有关本次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安全保卫处

联系人:陈铭华

联系电话:15850880259

纪检监督电话:0523-80185015

联系人:赵主任

 

可燃气体探测器询价采购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