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于:2024.10.08 浏览量: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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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回收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拟对一批废旧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就资产报废处置项目通过最高竞标价法进行采购事宜,相关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二、报废资产情况

本次报废资产包括:空调、输液椅、洗衣机、电脑、电动车、打印机、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资产等。报废资产现存放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状况如下图所示(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竞价方式: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废处置小组,  统一公开拆封报价书,在资质要求达标的前提下,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项目内容(不具备资质的公司资料我院将不予接收)

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报废

职能科室: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 15152497698

、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含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国家保密局涉密电子存储介质销毁资质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开具回收证明的回收单位。

、公告时间

2024年10141018日,5个工作日。

、竞价流程

1、回收单位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4年101816:30前报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我院行政二楼资产管理科报名

2、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回收单位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纸质版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由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提供本次询价文件)。

①现场评估时间:2024年101116:00前 。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带看时间。请回收单位查看现场时带公章,方便填写报价单后盖章。(如错过时间不另行安排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询价)

②报价单收取截止时间:带看完现场后至行政二楼会议室,现场提交报价单并盖章封存。

③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0523-82381235  

手机:13914544897

八、开标事宜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15:30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二楼会议室

①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废处置小组组织拆报价单、审核资质,价高者竞得。
    ②本次询价投标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格式由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询价投标书》提供,(除了报价单现场填写盖章外,其他资料以标书的形式全部完成并装订成册)。

、服务要求

1、回收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安排人员到我院指定场所对废旧物资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款项确认到账后次日内完成全部拖运和现场清理。期间不得损坏我院公共财物,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由回收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2、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我院指定拖运现场进行清理打扫。
    3、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对我院提供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如在处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或在废旧物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流失、扩散等污染环境事件,且因此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废旧物资回收后,不得向社会调剂、转让买卖,不得拆件、再维修挪为他用;一切与废旧物资回收、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5、回收单位人员及车辆在搬运期间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回收单位负责。
    6、回收单位拖运货物时,须由我院派专人现场监督,回收单位不能拖运非清理范围内的货物,如有违约,回收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服务要求,回收单位必须全部响应。如有不响应条款,我院不予接收报价。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日内(超过三日,我院将不予受理),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采购单位。我院不接收除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质疑。

回收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询价程序环节的质疑。

回收单位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处理质疑。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质疑的还应按规定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一、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