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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实习、进修及交流学员报到须知

发布于:2022.03.10 浏览量: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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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进修及交流学员来院报到须持有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科教科颁发的学习接受函

2.来院实习、进修及交流学员须在来院前2周时间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科教科提出申请,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及流程病学接触史申报工作,审批通过后发放接受函

3.来院实习、进修及交流学员来院后须出示科教科颁发的接受函、个人的身份证件、行程码、健康码并完成流行病学接触史填报工作,方可至科教科报到

4.学员须持有医院科教部门出具的进修科室介绍函后方可进入相应的科室正式开展学习、实践相关工作。

5.学员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学习期间须严格执行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保障工作。

6.学员学习结束前3天内须到科教科办理完成结业相关手续,并到公共卫生科完成终止疫情防控情况申报材料方可离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实习申请表.doc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学员进修申请表.doc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科教科联系电话:0523-80185030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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