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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医疗服务监测系统接口参数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流感医疗服务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公卫便函[2019]534号)》文件要求,实现与流感医疗服务监测系统对接,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包括门急诊流感病例,在院流感病例和出院流感病例,上传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质量监测系统(简称HQMS),此项工作需通过EMR系统提取相关数据,并与HQMS系统对接。
具体要求如下:
1. 每天自动上报1周内门诊、急诊、在院(住院未出院)、出院(包含院内死亡)患者中符合流感医疗服务监测范围的病例数据,出院小结数据及死亡病例记录数据。
2. 门诊、急诊、在院(住院未出院)流感病例数据,采集项包括:人口学信息、诊断信息、费用信息。
3. 出院(包含院内死亡)流感病例病案首页数据。
4. 流感病例出院小结数据。
5. 流感相关的死亡病例记录。
6. 流感相关病例所有用药记录。
7. 流感相关病例所有检验记录。
8. 数据采集范围详见《流感医疗服务监测系统接口标准V2.3》
二、投标要求
1、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团队专门从事这一项目的维护,可以7*24小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于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应及时分析和解决;
4、招标人对项目要求有解释、补充和局部修改权,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投标人。
三、实施及售后服务
1.系统上线实施期间至少1名工程师常驻现场。
2.系统上线后7*24小时电话响应,需要现场处理应保证24小时内到场,随时提供远程支持以及处理完毕后反馈处理结果。
3.系统上线运行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积极配合修改系统bug,以及软件功能优化。
4. 验收时提供操作使用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免费维保期为验收后一年。
5. 如需系统升级,免费进行升级、软件更新。更新系统免费提供培训,后期按院方要求不定期对系统操作进行上门服务。
6.验收完成之后,请提供程序源代码给信息科。
四、数据接口
1.与HIS系统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2.接口开发过程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项目实施工期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实施;
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开发,测试,培训工作,并上线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