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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盖章):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泰州天平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招标,请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
2、发包内容: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含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图纸审查材料、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施工期间的配合、竣工图整理及项目后续服务。
设计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净化专项设计(含医气、水、电、暖通、室内装饰、智能化配合设计等);设计概算编制;后续设计服务工作;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3、工程规模:项目设计费8万元。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装饰设计乙级](含)以上;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1 月 9日9时至2020年 1月 13日17:30分;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泰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泰州市青年北路313号沈毅中学对面);
3、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41583281
2、招标代理机构:泰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8268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 |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41583281 |
代理联系人 | 俞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6882683 |
设计范围 | 设计招标;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含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图纸审查材料、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施工期间的配合、竣工图整理及项目后续服务 | ||
招标内容 | 设计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净化专项设计(含医气、水、电、暖通、室内装饰、智能化配合设计等);设计概算编制;后续设计服务工作;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万元。 | ||
投标人要求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装饰设计乙级](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付款方式 | 本设计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预付合同价30%,提供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合同价(招标人不支付利息)。 |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000 元人民币,该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未按要求提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合同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设计费包干使用,后期不作任何调整。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初步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图审)及后续服务。 | ||
现场踏勘 |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自费前往。 |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8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 月 13日下午2:3 0前 |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20年 1 月16日下午2:3 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8楼会议室 |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四章 |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 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 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签到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 |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1000元,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该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一)工程概况
范围详见发标图纸平面
本次设计招标的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含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图纸审查材料、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施工期间的配合、竣工图整理及项目后续服务。
(二)设计依据和基础参考资料
1、本招标书;
2、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
3、拟建区域地形图、红线图;
(三)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装饰设计乙级](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2、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方案中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根据业主(专家)的需要积极配合对中标方案及业主要求的其他方案进行优化,并负责施工图等设计,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现场施工时需进行技术交底、跟踪技术服务、配合完善相关技术资料等配套服务。
(五)设计工作时间及设计要求
1、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上报设计方案报批,方案确定后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2、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有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施工图纸八套(含施工过程中的变更)、CAD版电子文档一套(含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相关材料,并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指派专人配合做好施工图的审查工作及其他专项审查工作,保证审图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通过。
3、提交的设计概算应符合江苏省、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中标人须完全响应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
4、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技术说明文件、设计概预算等)进行进一步完善或修改的,中标人须完全响应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或完善。
5、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及其他参考资料。
6、工程施工时,中标人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出具设计变更,并对主要施工节点及时到现场进行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碰到的设计问题,负责与招标人、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设计对接及协调。
7、招标人认为中标人的中标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进行优化或修改的,中标人须服从,中标人须将中标方案、施工图设计修改到招标人满意为止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8、关于本项目的设计变更文件,中标人须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内完成。
9、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0、设计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设计要求。
11、设计人派赴现场的设计人员以及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设计人员,其所有工作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完成以上条款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2、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3、中标人应切实履行投标时承诺的各项条款,切实履行设计人员的设计职责,与发包人做好沟通工作,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设计人义务,承担设计人责任,确保按合同约定的目标完成本项目。
(六)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
2、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设计合同;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十)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十)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第二章 招标要求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发标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三)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知识产权属招标人。
(十四)投标报价及补偿: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后续服务等,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价。
2、投标报价的方法: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后续服务等,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价。
(2)本次投标设最高限价为 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请慎重报价
(3)本工程设计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不予调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和版权。
第三章投标文件及其密封和递交
(十五)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十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1)—(5)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依序装订成册。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十六)条投标文件组成的全部材料均需密封于档案袋中,并在骑逢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封面上应载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十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二)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十三) 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招标评标定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十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及委员会的产生: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十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十六)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七)评标的程序:
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
2、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本招标文件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详细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其所投标书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价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二十八)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二十九)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中标结果将进行公示。
(三十)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
2、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研究是否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价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订
1.1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1.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合同。
1.3最终结算方式: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以本项目中标人设计费投标报价结算,其余任何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
2.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2.1本工程设计费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合格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余任何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请各单位认真踏勘现场,熟悉前期设计基础资料,充分调研本工程特点,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价,中标价一经确认,不作调整。
2.1.1设计费用主要包括:
(1)本工程的全部设计费用,包括初步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施工图审査、配合专项审査、施工配合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明确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的费用。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工作量时中标报价不作调整。
投标人应科学、客观、详细地评估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若所有投标人在投标中未能预计的工作量,均视为已包含在设计费中,投标人必须补充与完善,招标人不因此额外支付费用。
3、付款方式:
本设计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30%,提供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合同价(招标人不支付利息)。
4.违约处罚
4.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修改完善设计方案,中标人不配合,未能及时完成或方案未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的,每延迟一天,从设计费中扣除1000元/天。
4.3、中标人在收到审图机构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在3天内完成书面审查答复意见、并保证一次性复审通过。否则,每延迟一天,从设计费中扣除1000元/天。
4.4、中标人须做好跟踪服务,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须做好与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对接协调,对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积极响应,协助招标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
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也可重新招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第三章的要求并依下列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下列格式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或制表,具体有格式要求的表格如下:
1、投 标 函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本项目招标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我方愿以:
设计费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承接上述项目的全部任务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其余任何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并保证本次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2、我单位将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设计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期交付设计成果。
3、我公司承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上报设计方案报批,方案确定后3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
4、若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我公司愿意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设计费时直接扣除。
5、做好跟踪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做好工程变更设计和深化设计,做好相关对新年好及协调工作。
6、单位工程验收时,我单位将委派该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
7、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附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费报价 (万元) | 备注 |
1 | 发热、ICU、新生儿、影像科设计项目 | ||
2 | |||
3 | |||
设计费总报价(万元) | 应与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一致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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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