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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院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顾问的确定拟采取询价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采购。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采购预算:报价不得超过4万元。
四、询价内容: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的事项和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定期的新的法律资讯和法律信息服务。
3.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提出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和相应对策。
4.协助审查、修改、草拟各类协议、合同,为履行实施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风险防范,协助监督履行情况。
5.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6.协助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制定工作规章制度、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委托书、可行性报告等。
7.协助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制定劳动合同,为招聘、聘用、解雇员工提供法律意见和所需协助;为医院内部人员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需要,列席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为临床诊疗、护理、药学、后勤服务、感染管理等工作提出法律服务,防范医疗风险和行政风险。
10.发生医疗投诉纠纷时,协助医院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媒体进行工作联系。
11.发生医疗投诉纠纷时,接受医院委托,参与医疗投诉纠纷的和解、调解,参与医疗纠纷的法律诉讼。
1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13.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等招标事务进行有关合同审核。
14.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各类保险、债务的索赔纠纷服务。
15.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需求,提供律师团队化服务。
16.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为提高医院职工法律意识,以培训、讲座、座谈会等方式提供法律培训。
六、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4日,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tzdsyy.com.cn发布招标公告。
2.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接收并审核:(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所有所需证件的原件供资料审核,审核完毕后退回。
3.2019年7月15日下午14:30准时开标,请相关投标人参与。
开标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七楼会议室。
4.2019年7月16日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tzdsyy.com.cn公示中标人名单。
5.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七、综合说明: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包含各项税费等,医院不承担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投标方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律师事务所提供成立至今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良记录的承诺或证明。
(9)律师事务所拟派团队成员近三年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良纪律。
(10)制定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整体法律服务方案,包含律师事务所对各项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承诺,提供法律服务的响应时间。
(11)律师事务所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面积、执业律师人数、成立时间,拟派主办律师办案经验(典型案例或者资料),律师事务所及拟派主办律师获得荣誉、担任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专家、顾问等。(需提供证明资料)
(12)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3.定标方式:综合评标方式,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方,评分第二、三名为候补单位。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律顾问综合评标细则》(附件1)。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医院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同额无息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完成过后无违约行为即返还,不计利息。若中标方违反有关约定,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要求:
(1)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资料不全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须为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袋上必须有投标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各项资料恕不退还。
八、付款方式:经招标人确认符合付款条件的,合同签订后1月内付中标金额50%,余额合同到期后一周内结清。
九、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取消参标资格。因报价材料只能在开标时开启,无法当面审核,开标时发现不符要求则视为废标。
十、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院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违约,院方有权将其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全额没收。如中标方对院方提出的职责履行不到位,院方可终止合同,由候补单位依序替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2
联系电话:0523-80185082 0523-80185012
联 系 人:孙女士
十二、工作监督:
监督部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523-80185015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7月4日
附件1: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律顾问综合评标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一 | 投标报价 | 30分 | |
1 | 投标报价: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价为满分30分,每高出一名扣 | 30分 | |
二 | 法律服务内容 | 30分 | |
1 |
整体服务 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人的需求分析和整体法律服务方案是否科学、明确、规范、可操作性强,并有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管理方案,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优秀8-10分,良好5-7分,一般2-4分,较差0-1分。 |
10分 |
2 |
质量保障 | 根据投标人对各项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承诺水平,为完成承诺采取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4-5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0-1分。 |
5分 |
3 | 服务响应时间 | 根据投标人方案中承诺的对招标人法律服务需求的相应时间、成果交付时间等情况打分,优秀4-5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0-1分。 |
5分 |
4 |
标书制作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优秀8-10分,良好5-7分,一般2-4分,较差0-1分。 |
10分 |
三 | 资信能力 | 40分 | |
1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律所规模,律所办公场所面积800平米以上得5分,500-800平米得3分,500平米以下得1分;投标人执业律师情况:8人以上得5分,5-7人得3分,1-4人得1分。 |
10分 |
2 |
成立时间 | 投标人成立时间在10年(含)及以上的得5分,5(含)-10年得3分,3(含)-5年得2分,1(含)-3年得1分。 |
5分 |
3 | 业务能力 | 投标人拟派团队或者拟派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或者非诉讼经验,需提供典型案例或者资料作为证明材料,1个典型案例或者资料加1分,最多加5分。 |
5分 |
4 |
获得荣誉 | 投标人获得过政府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区级荣誉加1分;市级荣誉加3分;省级荣誉加5分。 | 5分 |
投标人拟派主办律师获得过政府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区级荣誉加1分;市级荣誉加3分;省级荣誉加5分。 |
5分 | ||
投标人担任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专家、顾问加5分。 | 5分 | ||
5 |
现场阐述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进行现场阐述,优秀4-5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0-1分。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