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机房降温及能效提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于:2019.05.22 浏览量: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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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机房降温及能效提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三、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采购要求

1

对住院部、门诊楼电梯机房进行降温及能效提升

详见附件一

四、项目限价:

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报名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报名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独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报名时需出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

    3.报名供应商所持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ETEC)认证合格产品,报名时须提供产品实验报告编号及复印件;

4. 报名人必须具备类似项目交付经验;报名时需提供江苏省医疗行业规模在20台以上交付期在三年以上的业绩合同至少两份;

5. 已登记报名并勘察现场。

六、时间安排:

1. 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时间:2019年5月23日,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tzdsyy.com.cn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及《报价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7日,接收并审核:(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即时通知);(2)收取投标保证金。

3.现场勘查时间:本项目涉及设计、安装,较为复杂,为避免因未察看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及影响项目实施,各报价供应商需于2019年 5 月27日下午15:00 到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99号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中心集合进行现场勘查,过时不候,且本次询价只接受已进行实地勘察的供应商报价,(具体以《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现场签到为准,勘查现场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ETEC)产品检验报告

4.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00准时开标,请相关投标人参与。

开标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七楼会议室。

5.2019年5月31日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tzdsyy.com.cn公示成交人名单。

6.签订购销合同。

7.发放时间:

七、综合说明:

(一)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所投产品是经过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ETEC) 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4.质保承诺书

5.项目节能效果承诺书;

6.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必须对采购要求(附件一)中的所有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同时须列明本项目的货物清单,货物的技术参数。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合同复印件:类似规模项目(不小于20台电梯)的交付期在三年以上的电梯节能改造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分项报价表中须列明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本、副本四本,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产品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交货至现场,25个工作日内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如遇采购单位现场安装条件暂时不具备,项目交付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电梯电能回馈装置竣工并经采购单位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向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5.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

   3)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报价文件中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4)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提供并将本次采购的设备等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具体安装的时间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问题,如产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6)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评标方式:

1.所投产品单价不得高于我院规定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部分:40分

商务部分:2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 4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按1%计算得分。

技术部分

 ( 40 )分  见附件三  《技术评审表》

商务部分

( 20 )分 见附件四 《商务评审表》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医院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同额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安装完成后无违约行为随货款一并返还,不计利息。若中标方违反有关约定,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付款期限及方式:1、本项目所有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后经采购单位检验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成交总价的30%;2、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单位认可的第三方出具节能报告书,综合节电率达到30%,则需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成交总价的40%;3、设备正常运行满两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成交总价的20%;4.设备正常运行满三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

九、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取消参标资格。因报价材料只能在开标时开启,无法当面审核,开标时发现不符要求则视为废标。

十、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院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违约,院方有权将其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全额没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科

联系电话:0523-80185039

 系 人:严先生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5月*

附件一:采购要求.zip


附件二:报价表.zip


附件三:技术评审表.zip


附表四:商务评审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