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血液透析智能系统邀请招标文件

发布于:2016.09.13 浏览量: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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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标号:SRYXXKCG—20160913

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智能系统

采购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血液透析智能系统邀请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拟对血液透析智能系统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智能系统

项目编号:SRYXXKCG—20160913

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玖万元(超过预算无效)

项目参数需求详见“血液透析智能系统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软件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下午14:29:59

报名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七楼信息科(鼓楼北路99号)

联系人:卓越

联系方式:0523-80185059   13914404605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1)已报名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核合格后,潜在投标人变为正式投标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其下载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与资格预审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投标人必须对其所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已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负法律责任。

(2)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等因素综合报价,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评标定标方式

招标人根据完全符合“血液透析智能系统需求书”(详见附件一)的投标方的报价从低往高排序进行,最低价中标。

七、付款方式

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90%。项目正式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天内,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最终验收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尾款。

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4:29:59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4:30:00

开标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鼓楼北路99号)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99号

九、投标书的编制及递交:投标书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4)附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2、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明细一览表。

3)提供的主要产品规格、材质、品牌;

3、技术文件

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注:①投标人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相关原件在评标期间备查。

②投标书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报价时间送达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投标各项资料恕不退还。

③报价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出席现场开标会。

④商务文

件(投标函、报价明细一览表)均需打印,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⑤投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9月13日

血液透析智能系统邀请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