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废旧物资处置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4.04.08 浏览量: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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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废旧物资处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老院部分废旧物资进行处理,欢迎符合公告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方式:询价招标。
   二、招标内容:第一标段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第二标段院内电缆及其它。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也可两个标段同时投标。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拆卸、清场工作,安全自负。
   三、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地方政府对回收商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需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确认为合格回收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资格申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过程中未发生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回收不及时而影响拆旧工程进度的情况;
   5、近三年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纠纷和群众性事件。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分别报价、分别评标,低于标底价为废标。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定标依据:按报价的最高价中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医院网站公示:2014年4月8日-4月1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截止2014年4月10日14:0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于2014年4月10日14:00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八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定标后三日内签订协议,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五日内完成拆卸清场工作。
   九、联系方式: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中心0523-80185050
      联系人:刘先生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