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发布于:2024.09.26 浏览量: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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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2.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3.门诊统筹范围内费用限额为9000元/年。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类型

三级

二级

一级

起付标准

在职800/年,退休500/年(与门诊慢性病共用一个起付线)

报销比例

在职65%   退休70%

在职75%

退休80%

限额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9000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在我院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门诊报销待遇

一、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30元。

2.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二、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

1.不在医院实时报销,自费结算后至医保局报销。

2.报销待遇: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