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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2.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3.门诊统筹范围内费用限额为9000元/年。
表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类型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起付标准 | 在职800元/年,退休500元/年(与门诊慢性病共用一个起付线) | ||
报销比例 | 在职65% 退休70% | 在职75% 退休80% | |
限额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9000元 |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在我院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门诊报销待遇
一、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30元。
2.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二、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
1.不在医院实时报销,自费结算后至医保局报销。
2.报销待遇: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