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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院内便利店场地及自助售卖点租赁评估项目
询
价
文
件
招标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院内便利店场地及自助售卖点租赁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便利店场地及自助售卖点租赁评估项目以询价方式选择评估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便利店场地及自助售卖点租赁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简要说明:
本项目拟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便利店场地及自助售卖点的租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服务时间:一个月。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进场服务,一个月内提院内便利店场地及自助售卖点交租赁价值评标报告。
四、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
2、竞价人具有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的资质证明;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4、竞价人应在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6000 元
六、付款方式:提交有效评估报告且中标人提供有效发票后,当年年底前结算。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原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资产评估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上述文件(1)-(4)项一式两份。报价文件应密封递交。
八、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 26 日14:30
询价文件递交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楼示教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递交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的评审
1、资格后审:招标人(询价人)组建的询价小组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后审。不满足第二条“报价人资格要求”或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不全或其它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在有效报价文件中,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本项目询价单位。如报价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确定。
十、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评估服务并提交有效评估报告后,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23-8018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