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四院召开“新技术、新项目”医学伦理审查会

发布于:2020.05.19 浏览量:566
字号

 

  5月18日下午,我院在行政楼十楼会议室召开了医学伦理委员会议,对医院开展的29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医学伦理初始审查。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爱红、副主任委员陈华及8名院内外伦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科教科王浩森科长主持。

  会上,各项目负责人以PPT的形式,从项目研究目的、立项依据、研究设计及其注意事项、知情同意书内容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回答伦理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伦理委员会委员们从伦理审查的知情同意、控制风险、免费和补偿、保护隐私、依法赔偿和特殊保护等方面,对项目的人员可行性、伦理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和效果评析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给出合理建议。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章程》规定,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统计伦理委员审核意见,最终本次上会的29项新技术、新项目全部通过伦理初始审查。

  王爱红主任委员对本次审查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她对医学伦理审查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进行了阐释,并强调作为伦理委员会成员,一方面要做好受试者、患者的保护神,要遵循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要站在患者的角度去考量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利与弊,充分保护患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另一方面,要在不违背伦理的前提下,积极调动、鼓励医学专家进行创新性研究。作为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教科)要在初始审查通过后进一步跟踪审查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对各临床科室的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将跟踪审查结果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最后,王书记指出,为使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展,维护患者、受试者、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矛盾,帮助解决医学上遇到的道德困难,医院将加强医学伦理审查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从而保障更多的更先进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等造福患者,造福人类。

  本次伦理委员会的召开,使得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在伦理委员会的监管指导下有序开展实施,为后续科研项目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伦理法规保障,标志着医院伦理审查工作迈上了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