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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救助项目“快乐心声”实施通知

发布于:2014.10.09 浏览量: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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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及时得到医治和帮助,控制并减轻病情,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海陵建设,值此世界精神卫生日到来之际,海陵区红十字会、泰州市脑科医院联合开启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由区红十字会投入1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泰州市脑科医院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一、申请救助对象:在泰州市脑科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二、申请救助条件:

1、低保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三无及五保家庭

三、救助方式:救助由患者向医院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享受救助。按申请顺序进行救助,资金使用结束后项目中止(初定救助人数为30名)。

四、泰州市脑科医院优惠减免住院患者自费费用10%。

五、救助金额:救助按患者出院时,自费费用减去医院优惠减免费用后的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救助。如实际产生费用低于3000元,实行全额救助;实际产生费用高于3000元,按最高标准3000元进行救助。

 

六、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0日-11月20日

 

七、申请地点;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99号

  泰州市脑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八、咨询电话:0523—80185120(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海陵区红十字会

                 泰州市脑科医院

            二O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