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

关于加强ICU危重病人管理的规定

发布于:2014.05.23 浏览量: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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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院、社区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最大限度地确保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调动临床科室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特对危重病人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    凡从各临床科室转入ICU的病人实行共同管理,建议考核办对其业务收入实行双向考核。

2、    ICU医生在值班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治,遇有特殊病情变化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

3、    各临床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和会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4、    凡收住入ICU的病人,其电子病历系统可向相关科室诊疗组长和科主任开放,但医嘱(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必需在ICU内完成。

5、    各临床科室应掌握ICU病人的收治标准,如因未及时转入ICU导致病情恶化,发生医疗投诉纠纷的,责任由相应科室承担。

6、    ICU收治病人的范围:

(1) 复杂、疑难手术后重症或有并发症的病人;

(2) 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的病人;

(3) 各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的病人;

(4) 严重感染、中毒、大出血、休克、DIC等;

(5) 急需行心、肺、脑复苏及复苏后病人;

(6) 各病区目前能够转运的危重病人;

(7) 其它严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