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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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09-04-24 作者: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浏览:

 

1 .患方系自愿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寻求保健和医疗,同意接受我院为其实施的各种诊断、检查、治疗操作、保健、常规口腔保健及治疗等医疗服务。这些医疗服务将由医师、护士以及其他医务人员提供。我院没有给患方任何关于这些医疗服务效果的保证。

2 .除非患方声明不再接受这些医疗服务,或者医疗机构对患方的治疗已经完成,上述服务的告知书将一直有效。

3 .患方必须保证如实向医师陈述病情和既往诊疗经过,保证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各项检查与治疗和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4 .患方知道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就是放弃真实姓名的权益,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5. 我院有向患 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和保密的义务。

6 .若患方对以上条款有疑义可向服务台咨询。

                  

 泰州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