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于2023年8月30日,成立首届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该伦理委员会由医药相关专业人员、伦理学背景专家、法律专家以及社区代表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符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要求。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5人,秘书1人,委员及秘书均经过GCP及伦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设独立的办公室和档案室,办公设施齐备,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伦理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和及时的审查,并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和制度建设,不断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审查申请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履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职责。伦理委员会制定制度、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伦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