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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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病人住院流程的规定

来源:本站  作者: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浏览:

 

1、门急诊医师对于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门急诊就诊三天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的患者要及时办理住院手续。

2、对于需入院治疗的患者,门急诊医师在开具住院通知单的同时,需与拟收入病区联系,通知病区当班医护人员做好病人收治准备,告知病人或家属住院程序及办理住院手续。

3、病人持住院通知单到达拟收入病区,由当班护士负责接待安排床位,实行病区首问负责制,任何人不得推诿病人及家属;如没有空床,需向病人及家属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由主班护士/护士长负责协调。首先在本病区走廊加床;患者拒绝在走廊加床的,负责协调将病人收住到其他病区;病人拒绝收住其他病区或确实没有床位的,首次接诊病区需与门急诊医师联系,由门急诊医师安排患者在门急诊观察诊治或转院。病人转院须向医务科汇报备查。在本病区走廊加床的,应根据病区情况及时将病人转至病房。

4、对于急、危重症的患者,要进行抢救的,先行在急诊抢救室进行抢救,待病情相对平稳后方可转入病区,尽量收在病区抢救室治疗;需急诊手术或收入ICU的,接诊医师先通知手术室或ICU,然后陪同护送,确保病人转运安全。

5、各病区平时尽量将抢救室床位保留,收治病情较重但不需进入ICU治疗的病人;如果确实没有床位,则在走廊加床,绝对禁止将危重患者收入其他病区,只有病情相对平稳的患者方可收入其他病区。

6、接诊医师对危重病人需及时向病人及家属沟通,将危重病人收入ICU,病人家属拒绝者,医师需与患者及直系家属书面沟通记录,方能进入普通病房。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  

20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