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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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

一、患者的隐私保护范畴:

      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病人隐私权保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八)门诊医师在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九)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

  (十)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十一)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