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首问、首诊、首科负责制,坚决制止和杜绝对病人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2、工作人员做到佩证上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热情规范服务、纪律严明,杜绝与病人争吵。
3、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不索要和接受病人钱物,谢绝“礼品、请吃”。
4、开展“放心药房”活动,杜绝“以物代药”和“伪劣药品”。
5、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医院公布主要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固定的常用药物价格等。
6、医院工作人员不搭车开药、不以医谋私。
7、门急诊病人随到随诊,危重病人市内救护车免费接送。
8、设立便民措施,处处方便病人、普通检查取消预约、当天报告。
9、对离休干部免收挂号费(包括专家门诊),建立健康档案,住院治疗救护车免费接送。如病情需要,家庭病房科可上门提供优质服务。
10、区下岗职工(凭下岗证)、市区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凭“特困证”和能证明系特困职工家庭成员身份的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来医院就诊时,免缴挂号费;辅助检查费免20%;住院床位费免20%(特困职工减半收取住院床位费);手术费免50%。
11、“三老”对象和市区70岁以上老人,来院就诊分别按本院1998年元月下发的“实施‘饮水思源’工程中”对‘优抚对象’优惠就医的实施细则”和泰四人医[1999]13号《关于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以上工作人员如有违诺,一经查实,将按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23—86611151
0523—866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