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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医院医疗秩序的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浏览: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维护医院医疗秩序的公告

     医院是为群众诊治疾病的场所,担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必须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环境,为了维护好医疗秩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及其陪护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通告的各项规定;医院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通告精神,共同维护好医院秩序。

二、挂号、就诊、收费、取药等,均应按顺序进行、急诊病员优先就诊,需要留在门诊观察的病员有医护人员安排观察床,门诊病员和群众都不得自行在门诊留宿。

三、凡需住院治疗的病员,《入院通知单》办理住院手续,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根据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经医师批准,发给《陪护证》,病情好转不需要陪护时,陪护人员应将《陪护证》及时交还医院。

四、探视住院病员,必须在医院规定时间进行,每次探视都要领取探视证,一次入院探视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准入院探视,非探视时间需探视危重病员时,须持有《病危通知单》或征得病区同意方得入内。

五、病员、陪护人员或探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医护办公室和治疗室,不得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不得围观危重病人的抢救,病房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带收音机、录音机、不准吸烟、饮酒、烧炉(包括煤油炉、电炉等)

六、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得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污物,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带入院内。

七、病员和陪护人员,如对医院工作和医院职工有意见,应向医院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借机闹事,不得困攻、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停尸要挟,病员死亡后应立即移送太平间,尸体停放太平间不得超过48小时、死亡家属过时不处理者,医院有权进行处理,费用由死者家属负责。

八、医院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放设点,凡不属于医院车辆都按医院指定的地方停放,未经门卫允许,不得擅自入院;机动车辆行进医院要减速慢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九、爱护医院花草、树木以及各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或处以罚款。

十、医院的厕所粪便、垃圾或者非吾友医院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处理,任何人不得私掏粪便,拣送垃圾或者废弃物。

十一、违反本通知者,医院有权批评教育,如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妨碍医院正常工作者,以及深入医院进行偷盗、拐骗、侮辱妇女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者有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及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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