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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力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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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二、患者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 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 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 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6) 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 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 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 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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