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微信服务号

党建服务号

在线挂号

微信服务号

医务公开主要内容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概况 > 院务公开 > 医务公开主要内容

医务公开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

    一、门诊、病区公示创建文明卫生行业工作目标、主题口号、医院精神;门诊、病区科室分布指南、职工照片、姓名、工号、服务规范、住院须知等。
    二、门诊大厅:按规范公示挂号费、诊疗费、常用检查费及治疗费,常用药品名称和价格等。
    三、认真执行首问、首诊、首科负责制,坚决制止和杜绝对病人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四、因病情需要,使用高档抗菌素或贵重药品时,需告知患者,特殊检查,需告知必要性,得到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应用。
    五、门诊病人三次就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要请上级医师会诊。病人入院三天内,上级医师要进行查房,一周内要完成三级查房,告知患者入院诊断、检查结果、治疗方案变动情况。个别不能确诊者须说明原因,告知进一步诊治的方案,及时将疗效和疾病转告患者或家属。
    六、择期手术病人如因经治医师暗示、索要红包而拖延时间的,院方查证后,将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进行手术,同时给予当事医师严肃处理。
    七、手术室手术前要公示相关手术的名称、患者姓名、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的姓名,术后手术医生要向家属告知术中大致情况,手术效果评价及预后。摘除患者脏器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将摘除的脏器给家属过目。
    八、患者出院时,病区护士长负责将统一印制的“住院病人评价意见表”公开发给患者或家属填写、签名后投入意见箱,作为对集体,个人考核的依据以及追踪调查的资料。
    九、挂号、收费、检验、药房等服务窗口,如服务对象超过10人以上,主动增设窗口,尽量缩短就医的时间。
    十、健全各项便民措施,正常开展导医服务,公示各种优惠服务对象和内容,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承诺。门诊、病区及醒目部位设置意见箱。

监督投诉电话:0523——80185015   0523——80185007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医疗纠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