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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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

各科室、分院:

为加医师执业管理,规医师执业行为,提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2010-2011年度泰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110月至12月进行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2、泰州四院医师定期考核流程图

3、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

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成员如下:

  长:苏百龄    

副组长:黄     

  员:卢顺麟、江灿华、王爱红   

(二)成立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长:卢顺麟

副组长:王爱红

  员:方亚祥、吕维栋、陈健、陈华、张玉华、唐志强、周忠强、沈彩云、张恒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教科。

二、考核对象

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根据2010-2011年度泰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我院作为海陵区考核机构,负责考核注册在我院的类别为临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医师的考核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口腔类医师和中医类医师的考核由市医学会负责。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需接受医院相关职能科室监督、评价,并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医教科具体负责。

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医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包括:

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0分);

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及实践技能考核(40分);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20分);

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20分)。

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情况:

1、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通过职称晋升考试的;

2、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

3、考核周期内,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的。

(三)工作成绩考核,由医师所在科室负责,并将结果报送医教科,医教科进行复核。

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

(四)职业道德评定,由党办负责,结果通知医教科。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

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五)实施步骤

医务科先对报送的工作成绩考核结果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医务科综合各职能科室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四、考核实施

集中考核的对象为:截止201112月,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1020前,各医师完成简易程序或免于业务水平测试的申请。

1030前,各科室完成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本年度应接受考核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报送医务科。

1110前,医务科对各科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15前,医务科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1210前,医务科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报至市卫生局。

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报医务科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报医务科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并至少经过一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采取一般程序考核,连续三次合格者。

(四)符合按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凡连续三次执行简易程序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医师,需在下一周期考核中执行一次一般程序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再执行简易程序考核。

六、考核结果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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