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
1、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②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器官移植;
③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①设专人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②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和液体出入量并做好记录。
③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诊疗安全。
2、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重、病危、各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者;
③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①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②注意心理护理;
③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并及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④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⑤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3、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③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①卧床休息,根据病情许可,可在床上坐起;
②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③加强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④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4、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③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①按常规每天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掌握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
②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3—4次;
③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④进行卫生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