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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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专家门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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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科)门诊医师资格为被医院聘任的高级技术职称临床执业医师、高年资的专科主治医师或学科带头人,经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教科、门诊部资格审查获得许可,方可获准出门诊。

2、  安排出专家(科)门诊的医师经排班、公示后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出差、病、事假等)确需变更出诊医师(要求同级别的医师),自行协调后双方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或门诊部说明情况,并签字在册。

3、  当天出专家(科)门诊的医师应准时上岗(上午8:00——11:00,下午为医院正常上班时间),不得以交班、查房、手术、开会等理由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4、  连续二次不按时到岗的,停止其专家(科)门诊坐诊资格。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专家(科)门诊者,需提前一周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办理退出专家(科)门诊的手续。

5、  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等医疗核心制度。首诊医师接诊挂错号的患者时,应写好门诊病历后再移交给分诊护士妥善再分诊;凡病情复杂,或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必须按照会诊制度请上级医师或科、院或院外会诊,特殊病人需全院会诊的由科主任向院值班主任或医教科提出组织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6、  开具检查单后需要续诊的,医师要尽量告知自身去向,接受患者追踪诊疗。门诊医师不得拒绝要求解读报告单的复诊者。凡一月内连续二次被病人投诉,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停止其专家(科)门诊坐诊资格。

7、  凡被医院停止专家(科)门诊坐诊资格的医生,根据工作需要,仍须参加本科室普通门诊的应诊工作。

8、  出专家(科)门诊的医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医患沟通,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门诊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