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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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中秋节慰问品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18-09-03 作者:admin 浏览:

一、公告编号:SRYCGZX2018-7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中秋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见附件《报价单》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3日,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tzdsyy.com.cn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及《报价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2.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0日上午10:00,接收并审核:(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即时通知);(2)收取投标保证金。

3.2018年9月10日下午2:30准时开标,请相关投标人参与。

开标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七楼会议室。

4.2018年9月11日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tzdsyy.com.cn公示成交人名单。

5.签订购销合同。

6.发放时间:9月17日—9月24日。

五、综合说明:

1、本次标的最高限总价300元/份。

2、本次投标人须投全部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包含运费、发放及各项税费等,医院不承担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对投标方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泰州市城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标后开票单位需与中标单位保持一致。开票品种与报价单保持一致。

2投标方提供的资质包括:包含允许食品销售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的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单位红章;被委托人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3)投标人的报价材料加盖单位红章密封于信封内报送,并在封口处盖章。

4)无论是否成交,投标资料概不退还。

4.对中标方的要求:

1)中标方供应的货物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单品种必须为同一生产批次,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

2)双方约定提货起始日距离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不得低于该商品保质期限的四分之三天数。

3)签订合同后,中标方须向医院提供加盖中标单位红章的编号1—编号1009号的中秋节福利领用券。

4)中标方提供发放场地,需安排专人接待前去领取物资的医院职工。

5.定标方式:

1)采购中心邀请监察审计科相关人员参与开标;

2)所投产品总价不得高于我院规定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3)综合报价最低中标。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医院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同额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发放完成后无违约行为随货款一并返还,不计利息。若中标方违反有关约定,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期限及方式:发放完毕后,凭领用券至医院工会审核后,按实际发放数量开具发票,医院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取消参标资格。因报价材料只能在开标时开启,无法当面审核,开标时发现不符要求则视为废标。

八、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院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违约,院方有权将其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全额没收。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会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23-80185009、80185026、80185027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科

监督电话:0523-80185015

人:张女士、王女士、于先生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8年9月3日   

附件《报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