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二、患者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 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 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 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6) 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 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 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 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